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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08日 13:20 9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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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法律分析】对于夫妻一方在国外,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民政局并不能直接帮助办理。 这时候,就需要找到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解决。 中国夫妇如果有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想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提出离婚的是哪一方,都应当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法院来提请诉讼。【法......

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法律分析】

对于夫妻一方在国外,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民政局并不能直接帮助办理。 这时候,就需要找到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解决。 中国夫妇如果有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想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提出离婚的是哪一方,都应当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法院来提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在国外怎么离婚 涉及一方或者双方均在国外情形

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夫妻双方都在国外如何离婚:

(1)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相关知识: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第1张图片-

我老公在国外我俩怎么办理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一方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双方即视为离婚状态。

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外交部等的相关规定,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会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文件后将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进行送达。被告收到后如果应诉答辩,则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即可开庭审理;若无法成功送达给被告,或被告不应诉、不答辩,则法院会缺席判决。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只能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而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待在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或一方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对财产进行正式分割。

在配偶身在国外的情况下,双方很难进行离婚诉讼,即便诉讼离婚也会耗费较长时间。因此建议国内一方尽量在配偶出国前或回国后再协商离婚事宜或起诉离婚。若配偶已经出国,则应尽量留意对方在国外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等,以便国内法院对其送达法律文书、顺利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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