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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资料(离婚家暴如何认定)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03日 16:06 8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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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1、证人证言;2、报警记录;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4、视听资料,包括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一、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1、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1)证人证言;(2)报警记录;(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1、证人证言;2、报警记录;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4、视听资料,包括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

一、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1)证人证言;

(2)报警记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4)视听资料,包括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时的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件。民事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当事人本人的);孩子的户口或者是出生证原件;若是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的证据;以及家暴的证据。需要搜集的证据包括: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结果、病历记录或者照片;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者有关录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资料(离婚家暴如何认定)-第1张图片-

因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认错书等证据。其中较容易得到认可的证据是报警记录。较容易搜集的是证人证言证据。建议平时多注重证据的搜集整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 民法 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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