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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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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
那么,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同样也要分情况进行考量。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假如说男方在结婚之前就将房子的款项全部结清,在结婚以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证,那这个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前买房的行为是个人支付的,这种情形法律上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因此两个人离婚的时候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在结婚之前是两个人出钱买的房子,即使没有结婚也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分割按出资比例,有约定的按约定分。总结,第一、婚前买的房,且已付清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第二、如果是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的房,那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房子完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
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
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我们所生活的环境每时每刻都会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那就是人们的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了,在日常生活当中,怎么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那么对于离婚而言的话 ,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许许多多夫妇头疼的一件事情 。那么如果男方婚前所买的房子,离婚以后,女方是否有房子的份额呢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的话,法律所规定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生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配 ,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为共有,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离婚以后,女方并没有相应的份额,但是如果男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子是首付并且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间,首付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话,那么女方是有一定的份额存在的 。
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男方所买的房子,那么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在房屋局登记的时候,最好做好相关的混合约定 ,那么这样的事情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我们必须要注意这一点 ,因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离婚的时候,那么会按照相应的百分比进行划分,所以一定要注意 。
另外对于离婚而言的话,我们现在的趋势也越来越高了,人们对于自己幸福生活的追求程度也越来越高 ,人们的观念也变得越来越开放了,那么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了离婚率的提升,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离婚的一些注意事项,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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