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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衣服作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处分,离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其衣服扔出去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所有权,属于侵权行为。 ②离婚后,双方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移交和处理,而不应该擅自作出处理。 ③对于这样因离婚引起的纠纷,很难界定为违法犯罪,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衣物被仍,衣物价值较大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离婚之后,那么女方的行李肯定是要拿回来的,这个是必须的,男方不让你拿回来肯定是不对的,他也没有任何理由不允许你去拿衣服的。
你可以让别人带你去拿,事先不要告诉他,然后直接就找到他的家门,敲门进去就可以了。这样他可能会措手不及的,要不你提前告诉他,他就会躲起来的。
之所以让人陪着你去拿,是因为一些安全性的问题,因为有一些问题解决不了,男方的力气肯定会比女方要大一些的。为了你不至于吃亏,所以必须要有男人陪着你去。比如让你家亲戚啊或者是你的哥哥弟弟之类的。
双方离婚后,如果提问者能够证明衣物属于其个人财产,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其私自去取衣物的行为不妥。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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