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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女儿的,只要《不动产权证》没有老公名字的,老公就不具有产权。
看情况而定。因为在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到一个人的名下,也有可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可能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不想让这个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只需要在办理过户登记前签订一份赠与协议,那这种情况下就表明父母只是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孩子,而与其他人没有关系。
一般在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对方并没有出钱就让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点不甘心,想让其变成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也是完全可以操作的,这样的话就父母也不需要房子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而是完全由自己的孩子进行分,嘿,毕竟也是父母辛苦攒钱买下的房子。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办理过户登记前签订一份赠与协议,表明父母是明确赠予给子女个人的。
签订了赠与协议之后该房屋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话就会当是婚后获得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看是否直接赠予子女个人。如果签订了,那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以后另外一方是没有权利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是完全属于个人的。在我看来父母赠予房子给子女最好是签订一份赠与协议,这样的话就能够明确房子是给到子女个人的,而不属于子女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这对于父母来讲也是更希望看到的结局,不希望对方再离婚之后会对房产进行分割。
因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看情况而定的,想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者,需要父母在过户登记前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并且明确是赠予给子女个人的,那这种情况下就和其他人没有关系了。
婚后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我国传统理念及实际情况,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例”。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大部分父母会选择倾其所有来资助子女买房,或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如婚后一方父母将房子过户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明确赠与其子女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因其他原因,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人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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