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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前接受赠予所得的房产是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分割的财产前提是属于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因此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仍然是归产权方所有,配偶无权要求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产权方在结婚之后将配偶的名字加上,那么视为产权方对配偶的赠与,房屋也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配了。原则上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看具体什么情况,如果是男方婚前赠与女方,并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如果离婚的话,女方是应当返还一部分财产的。
如果是男方婚前接受父母或他人的赠与,则属于男方单方的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现在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很多人再婚后都会有多套房产,其中这些房产中部分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但是也会有部分房产是在婚内赠与的。如果离婚的话婚内赠与房产是归赠与方所有的,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内赠与房产的所有权
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同所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裁定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003010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救灾、扶贫、助残等具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即使已经结婚多年,只要财产没有转移,赠与方也可以取消赠与,离婚时财产仍然属于赠与方,不会分割。
二、不是婚内所有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在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向另一方予以补偿。
其实现在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而且通过不断的完善,很多事情都是有法可依的,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出现不动产分割问题的时候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使用法律来进行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房屋更名到一方名下而取得该房屋百分之百的产权。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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