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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房子完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
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
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假如说男方在结婚之前就将房子的款项全部结清,在结婚以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证,那这个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前买房的行为是个人支付的,这种情形法律上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因此两个人离婚的时候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在结婚之前是两个人出钱买的房子,即使没有结婚也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分割按出资比例,有约定的按约定分。总结,第一、婚前买的房,且已付清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第二、如果是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的房,那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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