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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遗嘱继承怎么办理房产证)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01日 18:54 5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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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办理房产遗嘱继承 办理房产遗嘱继承如下:1、当事人携带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2、然后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申请书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如何办理房产遗嘱继承

办理房产遗嘱继承如下:

1、当事人携带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然后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申请书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遗嘱继承怎么办理房产证)-第1张图片-

房子有遗嘱怎么继承

房子有遗嘱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继承:

1、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遗嘱中指定的人继承房子,继承开始后,房子的所有权立即归指定的继承人所有;

2、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子,同一顺位有多个继承人的,应当共同继承房子,继承之后,再对房子进行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如何继承遗嘱房产

一、有遗嘱的房产怎么继承?

有遗嘱的房产直接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发生继承,必须要完成房屋的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三、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老年人,在他弥留之际就会选择另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拥有的一些房产和其他财产性的收入都做出一些确切的归属。所以在有遗嘱的房产发生继承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能够将房屋进行过户,在此之前可能需要进行公证。

房产遗嘱继承需要怎样办理

房产 遗嘱继承 是一种房产的赠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 遗嘱 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 继承 应当在被 继承人 (在 房产继承 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被继承的 房产证 或其他证明文件。 一、房产遗嘱继承需要怎样办理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 继承权公证 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 遗嘱公证 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人 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二、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 共同财产 。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 财产分割 ,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三、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 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 死亡证明 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 继承权 ,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 立案 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 法院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房产进行相应的遗嘱,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相应的办理,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类事件在进行办理时,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到相应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保护这类事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有遗嘱继承房产办理流程是

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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