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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邓学平律师费大概多少钱(邓学平律师发文)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01日 16:24 5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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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扣扣杀人事件:是为母报仇,还是精神病疾病? 按照杀人犯张扣扣自己所言:“我又不是神经病,这一切只是为了给妈妈报仇。”所以如果按照张扣扣自己我说这句话来理解的话,那我们就不能把这次杀人案件简单归结成是一次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可是如果回归到整件事情本身来看待的话,可能这个问题就显得有些复杂了。这次杀人案......

张扣扣杀人事件:是为母报仇,还是精神病疾病?

按照杀人犯张扣扣自己所言:“我又不是神经病,这一切只是为了给妈妈报仇。”

所以如果按照张扣扣自己我说这句话来理解的话,那我们就不能把这次杀人案件简单归结成是一次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可是如果回归到整件事情本身来看待的话,可能这个问题就显得有些复杂了。

这次杀人案件发生在1996年的8月27日,按照警方公布消息,因为邻里纠纷缘故,张扣扣的母亲汪某,在这次邻里纠纷事故当中,被17岁的王正军用木棒打死。因为此事件已经上升为案件,所以在警方第一时间知晓案件后,急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当面询问之际,致死者有自己观点。

按照王正军的家人所言,因为两家之前就深有矛盾,那天当汪某走近王家门口,可能因为心中怒火激愤,于是便故意上来就吐口水。汪某的这种行为属于极端挑衅,王家人见汪某此状,随后便对之也进行了极端回应。双方最先进行的是极端争执……

(一)双方先后动手,汪某动手在先

发生口角争执和肢体推搡后,王某接过女儿递过来的钢条,下意识地便用钢条将王家人打伤。当时双方正处于焦灼之状,大大出手更是接下来发生的场景。杀人犯王正军此时还没有出现,但随着挥舞着钢条的汪某,不断进行肢体攻击。

随后到来的王正军,正巧看到了大打出手的汪某,可能因为此前两家积怨已深,17岁的王正军便抄起木棍,冲上去之后别用手中的木棍击打中了汪某的太阳穴,因为力道过猛,这一棍下去,汪某直接应太阳穴受到强烈击打,当场死亡。

“汪某的死”真的很让人猝不及防,尤其是对于17岁的王正军而言,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他可能真的没有料,想到这一棍下去竟然会闹出人命。可当汪某倒地身亡的那一刻,似乎真的已经说什么都悔之晚矣了。因为王正军击打死汪某,所以便导致了接下来惨案的发生。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张扣扣杀人惨案

按照法律角度来判决的话,大家可能都对此事早已耳闻。王正军用木棍击打致死汪某,从法律角度上来进行分析的话,王正军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本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紧接着我们再来看死者汪某家人的说法,按照张扣扣一家人的说法:母亲汪某路过王家,不巧被王家人辱骂,所以双方发生争执。

在发生争执冲突的过程中,张扣扣一家人甚至还听到了对方“往死里打”的言语。不仅如此,从之后张扣扣一家人的言辞来看,在和母亲汪某进行冲突的过程中,虽然打死母亲的是王家老三,但在整个过程当中,对母亲下死手的,而是王家老二。并不是这个未成年的王家老三,王正军。

面对这种事情,在没有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似乎只能依靠双方进行辩解,而且双方肯定是各执一词。面对双方这种言辞,法院最先作出判决,认定王家老三王正军是杀人凶手,并且判其有期徒刑7年。在入狱三年后应该予以其提前释放,这当中涉及到了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因素。而法院的这种判决,其实也是后来为“张扣扣埋下杀人惨案”的重要伏笔。

(三)张家人能接受吗?肯定不能接受!

法院最初认定接受了张扣扣母亲汪某挑起事端的说法,紧接着上面来说,因为王家老三王正军是未成年人,所以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除了“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入狱3年后提前释放”,还判决王家应该对增加赔偿9639.3元。这大概就是最初的判决结果,我们通篇都在强调“两家人是有过往私人恩怨的”,所以对此判决结果,张家人表示不能接受。

事情发生在1996年,当时的张扣扣还只是13岁的少年,但他亲眼目睹了母亲和别人争执致死的惨烈景象。由此便在13岁少年心底,已经深深埋下了报仇血恨、杀人偿命的仇恶种子。张扣扣之后的经历,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张扣扣没有继续接受学校教育,反倒是辍学进了部队深造,所谓的深造,其实就是为着之后替母报仇,在做着最坚实的铺垫。

按理说当初部队不应该收录张扣扣这号人物的,毕竟其他人报名参军是为了报效祖国,反倒是这号人物,整天嘴里心底都只是充满着四个字——为母报仇。所谓的报名参军,其实也正是为了进部队来锻炼身体,以便之后有足够的身体素质替母报仇,可能因为思想不端,所以张扣扣也并没有在部队常住下去。

离开部队之后的他,开始四处打工,并且靠着一双勤劳的双手,重新修缮了老家的房子。张扣扣这些年以来的变化,一直都被全村人看在眼里,人们似乎都以为当年那位13岁的少年已经渐渐褪忘了当初母亲被杀的惨案,可张扣扣所展现出来的一切都只是表象,或许是为了麻痹别人,或许是惊涛骇浪前的风平浪静。

(四)事件结局

2018年春节前,当年13岁的张扣扣已经是35岁的青年了,接近22年的仇恨种子,已经在张扣扣心底长成一棵参天大树,而树的枝头正巧簇拥的堵在张口口的嗓子眼。那年春节,张扣扣打听到了王正军正巧要在家中过年,这可是他替母复仇的大好时机。于是经过一番乔装打扮和伺机涉及,张扣扣最终在2018年2月15日,也就是除夕当晚,犯下了弥天大罪。

张扣扣那天晚上先后残害了王正军及其哥哥王校军,甚至连他们六七十岁的父亲王自新也没放过。让人们不愿相信的是,父子三人均当晚当场死亡,大仇得报的张扣扣,最终在第3日清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最终法院判决张扣扣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经一审判处其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其实整番事件回忆并叙述下来,我真的还是特别心痛震惊的,那份母亲被杀的仇恨不知在张口口心底埋怨了多少年,那口母亲被杀的怨气不知早已发酵成了何种意志力,最终一刀一夜残害三人,真的可以说是当代社会妥妥的“法律教科书”。

我想咨询一下邓学平律师,我孩子被后妈杀了,一死两伤,想求助一下,拜托了?

你这还用咨询律师吗?你的孩子被他后妈杀了,然后你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啊,还自己孩子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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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邓学平律师吗?我遇到一些诉讼纠纷,有好几个人向我推荐他。麻烦知道的朋友帮帮忙!在线等,急!

有百度百科的,你可以看一下。

没有委托过他,但感觉是一位挺厉害的律师。其实你可以电话他们律所,找他谈一谈,分析一下你的案子,一般就能感觉出律师的水准了。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集团刑事部副主任。

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和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了江苏省第一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因工作表现出色,先后被记个人三等功两次。长年跟踪研究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执笔起草了全国基层检察机关第一份《排除非法证据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多次受邀参加全国权威的证据法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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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题主说的是哪一位邓学平律师,我搜索到比较有名的一位邓学平律师,是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我把他官网上的资料发过来,如下:

简介:

邓学平律师是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了江苏省第一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先后被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其长年跟踪研究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执笔起草了全国基层检察机关第一份《排除非法证据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规定》。辞职加盟京衡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

业务特长:

(一)专业刑辩律师

熟稔刑事诉讼流程,擅长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和法理分析,办理了大量大案要案,在取保候审、免于起诉、判决缓刑、无罪释放、二审改判等方面积累大量成功案例。代理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案件,以及其他部分热点、敏感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经济争端解决专家

代理了大量公司股权、债权债务、房地产买卖、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名誉侵权等经济纠纷。具有抽丝剥茧、化繁为简的洞察能力和把控能力,善于在绝望中寻找希望的缝隙,在法律语境的张力中探寻案情逆转的契机。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积累了众口交赞的行业口碑。

(三)企业风险控制顾问

丰富的诉讼技巧和海量的诉讼经验,使得邓学平律师具备了独特的风险防控意识,迅速成长为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等领域的专家,在一系列企业治理和重大交易中帮助客户避免了潜在风险和经济损失。

(四)时事评论员、专栏作者

先后在《法学家茶座》、《中国检察官》、《犯罪研究》等权威杂志发表大量专业论文。常年为新京报、澎湃新闻、新浪司法、知乎等媒体撰写评论,就热点案件发表专业意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开设有“衡平法理”法制专栏,是财新网特约专栏作家。

邓学平律师著有《法影下的中国》,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另有《金融犯罪的辩护逻辑》、《法治始于异议》等个人著作正在积极推进出版中。

承办的部分经典案例:

1.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举世关注);

2.江苏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公司诉财政部、工信部行政处罚案(央视及海量媒体报道);

3.湖北孝感某大型民企总经理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安部红色通缉令从海外引渡);

4.安徽某地级市地税局局长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案(正处级);

5.江西抚州某小贷公司逾亿元的系列债权债务纠纷案;

6.浙江杭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央视报道、公安部挂牌督办、缓刑释放);

7.江苏苏州某民营企业CFO妨害作证案(取保后无罪撤案);

8.江苏昆山某投资公司六千余万元的土地买卖纠纷案;

9.湖北十堰某新三板企业总裁贪污、滥用职权案;

10.法国某知名品牌西点公司总经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央视及海量媒体报道);

11.江苏苏州某企业两千余万元的申请再审和执行异议之诉案;

12.台湾富邦华一银行某一级分行行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3.某知名作家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案;

14.江苏无锡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罪名从集资诈骗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从约11亿降为4亿);

15.江苏苏州某市直机关处长玩忽职守案;

16.湖北武汉某重点国企财务处处长挪用公款、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二审改判去掉一个罪、减刑六年);

17.陕西渭南六岁儿童“鹏鹏”被继母虐待案(央视及海量媒体报道);

18.宁夏银川某大型现货交易平台非法经营案(审前辩护成功,变更为较轻罪名起诉);

19.江苏盐城某安监局局长受贿案;

20.江苏苏州某公司起诉某上海化妆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1.上海普陀某P2P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2.广东广州某手机APP公司创始人侵犯著作权案(取保后无罪撤案);

23.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逾千万元的工程款纠纷案(二审重大改判);

24.江西鄱阳某集团公司11亿余元的集资诈骗案;

25.上海闵行某韩资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26.江苏苏州某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危险驾驶案;

27.上海黄浦某电子科技公司巨额虚开发票案(缓刑释放);

28.江苏扬州某国企总经理亲属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29.河南禹州某拟上市民营企业董事长单位行贿案;

30.云南昆明某房产开发公司近三千万元的股权纠纷案;    

31.江苏苏州某大型私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挪用资金案;

32.上海浦东某电气公司董事长非法经营案;

33.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某处长受贿案;

34.江苏苏州某大型商业楼宇系列租赁纠纷案;

35.江苏苏州某市政工程设计公司总经理虚开发票、行贿案;

36.湖北襄阳某警察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7.上海虹口某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刑事自诉案;

38.浙江宁波某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9.山东青岛某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平台风控部经理诈骗案;

40.江苏盱眙某药企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缓刑释放);

41.江苏昆山某休闲会所实际控制人组织卖淫案;

42.上海某企业高管因高架限行诉黄浦公安交警支队案;

43.湖北鄂州某民企负责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国家食药监总局督办,审前辩护成功,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刑期下降一半);

44.江苏镇江某园林建设集团董事长行贿、滥用职权案(判决滥用职权罪不成立、行贿罪改为单位行贿罪,刑期从十年以上降为六个月);

45.河北新乐某公安局副局长受贿、徇私枉法案;

46.江苏连云港某企业总裁因商标纠纷诉国家工商总局案;

47.上海某大型现货交易平台投资者因网络维权被控敲诈勒索案(无罪撤案);

48.美国某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全球副总裁职务侵占案(取保候审);

49.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两亿余元的公司股权纠纷案;

50.安徽宣城某常务副市长受贿案(副处级)。

有没有关于“提前一周退票却被全额扣费,邓学平律师起诉中联航”事件的详细报道啊?

多谢关注。以下是2018年6月29日澎湃新闻记者刘霁的报道。

一名律师近日遭遇了广受诟病的机票高额退票费问题,因此将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航”)告上了法庭。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澎湃新闻-专注时政与思想-ThePaper.cn),他和助理原计划6月13日从石家庄返回上海,他通过携程旅行网购票时,6月13日和6月20日的日期选项相邻且均是周三,他把6月13日的机票误勾选成6月20日。邓学平进行改签操作时,网站弹出“特价机票,不可改签”的告示。他只好选择退票并重新购买其他航班的机票。而此时,“携程旅行网”告知退票需扣费1208元,包括:1196元的退票费和12元的“[已使用]购保险享会员权益”。

最终邓学平仅拿回了168元,其中包含两张机票的基建费、燃油税和航空意外险费用。邓学平说,他购买的两张机票实际上分文未退。不过,邓学平也坦言,在购买机票时确实没有注意到不能退票的提示。根据携程后来提供的相关页面,在当天最便宜的机票一栏,有一行链接提示:仅退机建燃油费。

邓学平:关于退票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

澎湃新闻查询中联官网公开发布的《旅客须知》及其附件一《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得知,中联航将机票分为“舒心飞”“大众游”和“欢乐抢”三种类型,并且根据舱位等级、自愿退票与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之间的间隔等因素规定了不同的退票费额。此外,根据携程公开发布的《机票预订须知》,其第5.1.1规定:“客票全部未使用,根据各航空公司规定执行退票,有的价格可以退票,有的价格出票后不允许退票”。

邓学平认为,无论是携程制定的《机票预订须知》,还是中联航制定的《旅客须知》和《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都是其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邓学平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他认为,这是一个霸王条款,“无论从格式条款内容的公平性,还是从格式条款的提示要求,中联航及携程都没有充分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

因此,他认为中联航及携程关于退票费用的格式条款依法都应当认定为无效,不能作为收取退票费额的法律依据。此外,他认为,上海和石家庄之间的航班常常人满为患、一票难求。七天的时间,中联航完全可以将退回的机票重新出售给他人。

“两原告提前七天退票不会给被告造成任何损失,依法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被告在尚未实际履行承运义务,实际损失尚未发生,也没有进行任何调查评估的情况下,简单一律的将损失认定为全部机票费用,缺乏事实根据。”邓学平在诉状中写道。

中联航:已展开调查,不方便做回应

据邓学平回忆,作为诉状里的第三方,携程曾主动与他沟通,称愿意配合后续的调查。

6月27日,携程针对此事书面回复澎湃新闻称,在退票费上,携程属于代收,会如数全部给航司返还退票费,不能违规自己将退票费收入自己的账户。携程还提供了相关材料予以佐证,值得注意的是,材料显示,邓学平和助理二人购买的正是中联航规定的“欢乐抢”类型机票。而根据《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的规定,“欢乐抢”类型不允许退票,仅限退还已经代为实际征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6月28日下午,澎湃新闻就此事致电中联航公司,一名张姓公关表示,中联航已得知被邓学平告上法院,退票费用高的问题也在展开调查中,目前不方便做任何回应。

对于决定退票费高低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坦言,目前的合同法和民航的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所以解释上就有争论”。而在他看来,应该以时间为退票费的主要标准,而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应该免费退票。

不过,他还强调,收取一定工本费的做法是可取的,但若要收取之外的费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由于消费者单方原因所导致退票改签;其二,航空公司拿出足够的证据举证因消费者单方面退改签造成其一定损失,如退票没有卖出。

此外,他还认为,不应由航空公司一方制定退改签规则,否则容易出现霸王条款。在他看来,主管部门应召开听证会,航空公司、消费者、专家学者等共同参加,协商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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