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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起诉立案可以在原告户籍地吗(民事诉讼可以在原告户籍地起诉吗)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01日 15:24 6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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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要起诉,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 起诉不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

要起诉,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

起诉不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原?

部分案件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22规定了四种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五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立案可以在原告户籍地吗(民事诉讼可以在原告户籍地起诉吗)-第1张图片-

要起诉,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一般案件需要去被告所在地起诉。

在这里杭州离婚律师介绍一下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类型,对比一下看是不是在这其中。

一、法律明确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1、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

2、对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的人提起诉讼,比如: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5、离婚案件: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

二、实务中,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事实上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1、侵权纠纷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所在地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就有可能在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被侵权人可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3)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权,故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有可能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部分合同纠纷

(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无另行约定的,买受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可以买受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保险人作为原告起诉即事实上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如果还是不清楚的,可以继续私信咨询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

可否在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法律分析

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是诉讼流程的第一步。只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会接收起诉材料并立案,虽然法律有规定无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但实务中明确无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是经济纠纷,当事人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原告住所地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根据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约定为原告所在地。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起诉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1、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信息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法院起诉程序: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起诉一个人一定要到对方户籍起诉吗

法律分析:起诉个人不一定需要到对方户籍地。起诉一个人不是必须到那人当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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