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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离婚可以分吗(男方婚前买的房离婚女方有没有分)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01日 12:52 6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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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则房产离婚时归购房者所有。而双方婚后共同......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则房产离婚时归购房者所有。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离婚可以分吗(男方婚前买的房离婚女方有没有分)-第1张图片-

房子是男方买的离婚可以分吗?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男方付了首付,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还贷,且产权登记于男方名下,离婚时,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房屋还贷和升值部分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已经完成全部付款,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

答:1、如果是您老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也没有相关协议或者房产证也没有加您的名字的话,一般认定为您老公的个人财产。2、如果您老公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婚后加名登记为夫妻双方的行为,通常认定为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从一方婚前个人所有转变为夫妻共同共有。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婚后对房产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房屋原所有权人自愿赠与房产的行为,该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因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该不动产就有产权份额。即便是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只要婚后增加另一半名字,此房产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加名时,如双方未约定对于房屋各自占有的份额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为按份共有,那么双方对于房屋处于共同共有状态。但有需要明确的是,在分割时的比例并不一定就是各方各占二分之一,一般来说,关于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但是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婚后加名且对份额作出了明确的登记,一般会以登记的份额为准。3、如果您老公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有共同还贷行为,即使婚后未加名,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也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离婚可以分吗

法律分析:若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男方付了首付,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还贷,且产权登记于男方名下,离婚时,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房屋还贷和升值部分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子是婚前男方已经完成全部付款,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的分配。若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男方付了首付,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还贷,且产权登记于男方名下,离婚时,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房屋还贷和升值部分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后还贷,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子是婚前男方已经完成全部付款,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子是男方买的离婚可以分吗

答: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使用全款购买且房产证上登记男方为单独房屋产权人的话,则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反之,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且支付首付款,但房屋有贷款,婚后存在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则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了房产,也就是说该套房产由男方个人独资出资购买,则该套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故不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购房,但该房屋有贷款,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分割。

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男方婚前按揭买房的,在离婚时,可以这样分:

1、夫妻双方可以对该房屋达成协议,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该房屋;

2、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该房屋是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屋应当归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房贷属于房屋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然后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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