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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父母确权的房屋还能继承吗(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能确权吗)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01日 11:26 34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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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都能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和房屋的继承其实是要分开走的。第一,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的,农村的房屋当然可以继承第二,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说,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都能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和房屋的继承其实是要分开走的。

第一,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的,农村的房屋当然可以继承

第二,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说,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了。如果宅基地不能继承,理应在父母死亡之后交回村集体。这种情况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

第三,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的,因为子女丧失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宅基地只能是由村集体成员取得,因此,这种情况宅基地无法继承。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父母确权的房屋还能继承吗(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能确权吗)-第1张图片-

农村房屋确权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有哪些

1、宅基地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吗?

(1)首先大家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原则上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新规,表名宅基地及其房屋继承将会依照“地随房走”的政策。也就是说,随着新规的发布,使得城镇子女也可以合法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2)其次,除了顺位继承这种最平常的继承方式以外,还有一种传承方式叫做遗赠。遗赠就是指农民在生前订立遗嘱,将确权在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和房屋,在自愿的情况下赠与指定的人,而这个人就不一定是自己的子女了,很有可能是远房亲戚。也就是说,当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失独老人没有后代抚养自己,那么亲戚就可以作为老人的赡养者和资产受赠者,其生前遗留的宅基地和房屋就会归这位亲戚合法持有。

2、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几种情况: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

(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

(3)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

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根本不能继承。

(4)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3、不能继承的宅基地该怎么办?

(1)可以将其转让给本村集体里面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

(2)除了不能翻建、改建、扩建以外,房子还是可以自住的。

(3)等房屋不能再住时,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总的来说,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则自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但也只是拥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二、不具备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情况

1、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卖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2、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以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3、子女已经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4、对不需要居住的农村住房不予拆除,且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5、已经拟定实施旧村改造的或是已经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修建住宅的。

房屋确权后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房屋确权后可以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确权记在父母名下,自己以后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记在父母名下,在父母百年之后,子女是可以继续经营,但不是继承。“继续经营 ”与“继承”在法律上是两个牛马不相及的概念。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是指儿女依法享有对确权土地的使用,通俗易通地来说,父母与世长辞之后,他名下的土地,子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来决定怎么,比如说继续种地,或者子女进城务工,出租给别人,也可以出租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这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也归子女处置,子女有权决定,这块土地是否收租金,以及租金收取多少。

但是这并等于“继承 ”,“继承”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农村土地确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遗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等其他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

在父母名下确权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家里有人,承包的土地就一直能经营下去,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农民依法享有使用权、收益权等其他合法分权利。

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可以多长时间享有“继续经营”取决于政府新一轮的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两次土地制度的改革,1998年土地确权国家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现状为基准进行;土地确权是为了更好保护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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