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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农村房屋分割怎么办理(农村房屋财产分割)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01日 10:42 5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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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时如何分割农村房屋?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 土地所有权 的主体是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 土地使用权 ,即 宅基地使用权 ,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

离婚时如何分割农村房屋?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 土地所有权 的主体是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 土地使用权 ,即 宅基地使用权 ,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 二、具体而言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 婚后共同财产 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怎样分割农村房屋

一、 离婚 时怎样分割农村房屋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 结婚 后夫妻双方共 同居 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 婚前财产 ,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 债务 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 共同财产 偿还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夫妻双方 结婚登记 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 婚姻法 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 分家析产 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 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 夫妻财产 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二、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 离婚诉讼 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 诉讼 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 农村宅基地 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 宅基地 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 农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与集体分配取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对属于购买、受赠、 继承 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是否转移。 (一)购买所得 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采用特定方式。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除依当事人合意之外,还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方可发生法律效力。虽然我国农村房屋还未完全建立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但其所有权转移依然不应违背我国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若购买的农村房屋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则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在离婚诉讼时,婚姻当事人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只能待房屋产权转移之后再行分割或是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 来主张分割 购房 的债权。 (二)受赠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185条有关“ 赠与合同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依据该法第187条有关“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就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农村房屋的赠与也应办理宅基地审批过户手续。所以,离婚当事人如果受赠的农村房屋,虽然已被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但尚未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当事人仍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仍然不能分割该房屋。 (三)继承所得 婚姻当事人请求分割继承所得的农村房屋,其前提是,已经事实上依据 继承权 实际占有了所继承到的遗产房屋,如果 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生前在一起居住,宅基地是共用的,那么,即使是未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也不影响离婚时分割。否则,须办理了有关宅基地过户手续,离婚时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但遗产尚未分割,那么,离婚时,就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为这同时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农村当中的房屋,也是在集体宅基地上面修建的,而当地的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而在夫妻离婚涉及到到此分割问题的时候,也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讨论。毕竟宅基地是基于当地 农村户口 ,才能分得的。如果是一方婚前分得宅基地,并且也修建了房屋,只是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那这样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分割。

离婚农村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农村房子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农村房屋分割怎么办理(农村房屋财产分割)-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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