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费咨询 专业律师

父父母的遗嘱子女不同意有效吗(父母立的遗嘱其他子女不配合)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1月01日 08:46 214人阅读
跳过文章,直接 获取专业解读
导读:父母遗嘱留给儿子,女儿需要同意吗 不需要。因为父母的遗嘱是属于父母的财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处理自己的遗嘱是不需要女儿同意的。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父母的遗产指定给孙女,儿子不同意怎么办? 儿子没有权利干涉。老人的财产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

父母遗嘱留给儿子,女儿需要同意吗

不需要。

因为父母的遗嘱是属于父母的财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处理自己的遗嘱是不需要女儿同意的。

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

父母的遗嘱子女不同意有效吗(父母立的遗嘱其他子女不配合)-第1张图片-

父母的遗产指定给孙女,儿子不同意怎么办?

儿子没有权利干涉。老人的财产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老人指定把自己的遗产给自己的孙女是合法有效的,别人不能进行干涉,包括老人的子女也没有权利干涉。孙女可以依法根据遗嘱进行继承。

父母立遗嘱要子女签字吗?子女不签字的遗嘱有效吗?

立遗嘱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遗嘱一般需要遗嘱人本人签字,需要见证人(含代书人)的,见证人也必须签字。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要使遗嘱人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和相对应的形式要件:一: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二、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

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确认一下,该房产是属于父母私有财产还是家庭共有房产,这个很重要的。如果属于父母私有财产,他们有权留遗嘱确定继承人。但如果房产是全家共同努力攒钱买下的,那么父母就不能独断专行,将公共房产赠于一个人。我想既然其他子女有意见,应从这点去判断。

再有,即使房产属父母私有财产,可以立遗嘱赠与他人,但还可以审查一下遗嘱是否有效。一般合法遗嘱需达到以下三条件。1、遗嘱。2、司法公证书。3、接收遗产人的:同意接收遗产赠与证明。这三项条件具备遗嘱才算合法。你们子女之间可具体协商一下,本着团结精神,依法解决矛盾,千万不可闹事。

只要遗嘱有效,就按遗嘱办理,其他人不同意,也没办法。因为房产是老人的财产,他们有充分的自主权,决定给谁,不给谁。在根据遗嘱办理产权过户时,应该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但是也有些地方房屋管理部门要求一些文件,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的。如果因为他人不同意,导致你无法办理过户,那么可以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当然,如果对方有意见,也可以起诉你,要求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房产。

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房屋是典型的不动产,所以,在起诉时,要选择在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二、起诉要明确被告。这类涉及财产继承案件,原告人是权利主张人。从提问情况看,就是遗嘱继承人。而被告就是除去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三、起诉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起诉时,除了要提交起诉状以外,还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父母婚姻关系证明。

四、起诉后的诉讼准备。这类诉讼,主要是从遗嘱的合法有效进行举证。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自愿、真实表达意愿,没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等。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父母立遗嘱,把房子全留给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1】一心为老人尽孝,老人临终前却被大哥“抢”走

老李有仨孩子。

这仨孩子里面,照着老李的话说:“就数老三最懂事”。老李这么说是有原因的。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都分家出去住。平时老大和老二就回来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记的最多。

后来年纪越来越大,需要照顾的地方越来越多。谁都知道老年人照顾起来麻烦,老大老二索性连个电话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经放出过话来:老三好。那就让老三一个人去照顾吧!

老李有时候跟老伙计、老朋友聊天的时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达过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给老三一个人。

老大、老二后来听到了“风声”,回去找老李有意无意的“理论”过好多次。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涂,知道俩儿子怎么想的,也跟俩儿子很明确的说了:

“这么多年,就老三一个人管我,我决定了,把房子全留给老三,你们别惦记”。

后来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时定点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进家门,喊了几声“爸”都没回应,把老三吓坏了,赶紧满屋子找,没找到人!老人的身体状况,根本自己出不了门。无奈之下,老三给大哥打了个电话。

谁知电话接通,老大听到老三着急的话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这儿来了,你别管了。”

老三一听就急了。爸这么大岁数了,还折腾老人。而且老大这种做法,企图很明显——老父亲这大半辈子都没从他那儿得到什么关心,这重病了,居然主动把老父亲接过去,还能有什么想法?

老三赶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亲的状况。看到父亲萎靡不振、精神涣散的表情,老三心里特别难受——老父亲已经没法说话了,但是从父亲表情中,能看出极度的不满、甚至非常愤怒。

老三不想打扰父亲,要拉着大哥出去说话。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软肋,不出去,非要有什么话当着父亲面说。

老三忍住没跟大哥吵,摔门而出。随后的日子,老三要过来看老父亲,谁知每次来都被拒之门外!

被老大“抢”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老李过世了。果不其然,老李后事刚处理完,老大就张罗着父亲房产过户的事情。很明显,老大和老二是一条心。老大的意思说的很清楚,而且话明显是冲着老三说的:

“爸留下来的房产,咱们谁也别争,一人一份。

爸是我伺候走的,你二哥也是几乎天天伺候。之前老三你做的多,后面我和你二哥做的多,咱们就算扯平了。

我是大哥,我这么说,就这么定。”

老三当然不干。你们哥俩做这件事,是为了老父亲好么?自己心里没数么?

“爸之前说过很多次,要把房子留给我一个人,你们应该都知道。

我不想跟你们吵什么,也别耍什么心眼。你们把爸接过来,怎么想的自己不清楚么?那么多年都不问一句,看着爸快不行了,怎么一个个都积极起来了?不是惦记爸的财产,是惦记什么!”

老三不同意,坚持跟两个哥哥打起了官司。

直接说说结果吧:老大、老二各自分得1/6,老三一个人分得2/3。老大、老二最终的说辞是:

“念在兄弟情分上,我们让一让。”

【2】多子女家庭,财产之争的根源在哪里?

财产之争,当然不仅仅限于多子女家庭——准确的说,应该是“多个继承人之间的财产之争”。

根源其实就一个——人性。

我们从两个角度探讨一下:

一个角度是被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老人。

老人也有自己的“性”,例如,把财产都留给了自己的儿子,却让女儿来天天伺候。老人过世之后,女儿感觉不公,要与儿子来争财产。这就引起了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

类似这种情况,到底是应该“怪”老人、还是应该“怪”子女?

一个角度是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子女。

尤其是多子女,当每个孩子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不同时,必然在心理上会产生对于“公平”的渴望。明明自己为老人付出的多,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却用一句“那是义务”轻描淡写的带过,谁的心理会感到公平?

还有更甚的,仅仅因为是法定继承人,不知道哪儿冒出来的叔叔大伯、甚至堂兄表妹,都光明正大的来分财产。这不是“逐利”的人性是什么?

所以,但凡家庭财产之争,最终考验的,都是人性。

【3】作为父母,如何把财产给到自己真正该给的人?

这里我们特意强调一个词语:真正该给的人。

这是对于老年朋友们的一个忠告:虽然自己的财产可以随意处置,想给谁就给谁。但是,不要忽略人性——给到该给的人,才是对继承人的最大的公平。千万别拿什么“义务”来说事儿。义务,替代不了人性。

给到该给的人,无非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生前就把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当然,其中的风险也曾多次提示。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让应该继承的人继承。

这里,我们不讨论生前过户的问题,重点跟大家介绍一下继承。

法定继承能达到目的么?

对于多子女家庭,恐怕很难。

在法定继承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子女没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一种情况是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条款。

一种情况是不尽赡养义务。

第一种情况好理解,这里简单说一下第二种情况。不赡养,需要充分的举证,拿出自己赡养的证据、拿出其他人不赡养的证据。

更关键的是,赡养“程度”界定不了。所以,在相关法律中,只能笼统规定“少分或者不分”。这就麻烦了:要么靠协商,要么靠判决,一事一议,没什么标准。就如开篇所讲到的案例,老大和老二没养么?谁来判定、有什么证据判定他们的动机?

遗嘱继承能达到目的么?

确定继承人的第二种方式,叫做“遗嘱”。

我们知道,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这是遗嘱继承区别于法定继承的两个最大优势:

遗嘱可以指定特定继承人,不管指定的继承人是一个人还是多人;也不管指定的继承人是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则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是按照血缘关系来的。

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份额。可以将全部、任意份额指定给继承人;法定继承遵循的是“平均主义”原则,按继承人数量均分。

所以,真正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该得的人,就只有一种选择:通过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真正想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即便其他人想来争,就要保证父母的遗嘱合法、有效。

怎么订立一份遗嘱,才能做到合法有效?

很多家庭的老年人开始有了订立遗嘱的意识,尤其是多子女家庭、法定继承人比较多的家庭,因为个人喜爱、子女孝顺程度不一、亲疏关系不同等多方面原因。

看过很多份遗嘱,有有效的、有存在瑕疵的,当然,还有很多无效。为什么?因为人们对于遗嘱合法有效的要求,了解深度不够。往往重视形式,而忽略了内容;往往重视内容,而忽略了证据……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前提。

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

形式。

按照最新《民法典》,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都是合法形式,不区分效力高低。其他形式,诸如夫妻共立遗嘱、所谓的律师见证遗嘱等,都不在合法形式规定范围之内,不要去冒这种风险。

内容。

个人一直强调遗嘱内容描述的准确性、唯一性。之前读过一篇关于遗嘱范本的文章,其中提到,最简单的遗嘱应当这么写:

我去世后,全部财产由xx继承。

客观的讲,不太了解确定这份遗嘱合法、有效的来源在哪里。最简单的,xx是谁?这就是所谓的内容不准确、不唯一的问题。

证据。

这是一直向大家强调的非常非常重要的点。我们知道,所谓的官司,其实打的是证据。拿“前提”里面的内容举个例子:订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去世之后怎么求证?怎么证明当时不是遗嘱继承人胁迫着订立的?

以上这四点,既是老人需要注意的,也是能够确保指定的子女能够全部继承的关键。

【作为父母指定的唯一继承人,怎么避免别人来争?】

其他继承人,不同意怎么办?

即便订立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然面临未来与其他继承人争议纠纷的可能。所以,很多朋友问道:怎么能保证父母把房子全给我?怎么避免今后继承父母财产的时候产生纠纷?

先说说第二个问题:怎么避免产生纠纷。

客观的讲,避免不了。理由我们也谈到过:这是人性,无法控制。

所以,不要奢望着未来继承的时候,其他继承人肯定会坦然接受——如开篇提到的案例。

一定要清楚自己的目的是什么——继承人最终的目的,是心安理得的得到父母留给自己的遗产,既对得住自己,更对得住父母的这份嘱托,不要让父母的财产到自己手里弄丢了。

所以,面临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的可能情况下,平时的“动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老人没留下遗嘱的时候,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先问问自己:把父母的财产全部继承下来,心安理得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赡养父母的证据收集、保存好。不是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了对的事儿、证明其他人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情。

从证据类型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类型与“赡养”结合起来,可能包括的内容包括:

老人生前有没有留下过书面文字,例如日记;

子女有没有给老人买过菜、带着老人看病就医,例如缴费记录;

有没有家人的音视频,老人跟孝顺子女的对话;

老人会使用手机聊天么?有没有聊天记录?

老人有没有当着无利害关系人提到过自己的分配想法?

……

这种做法,也同样适用于老人订立过遗嘱、但是遗嘱有瑕疵的情况。

老人留下过遗嘱,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据,如上所述。

在当今社会,有一句话个人还是比较认同的,这里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锋,但是不要让雷锋吃亏”。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这样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让真正尽孝的子女吃亏”。

父母写了遗嘱女儿还可以争吗

不能,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分析】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刑事辩护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问答 更多>>

  • 律师解答榜
  • 律师人气榜
  • 1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2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3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4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5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6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7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8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9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 10
    王熙律师
    1700次浏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1700 次

    快速提问

xXXX律师

t4050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号钱,达到4050标满满40周岁)的没有...

18710290087

立即提问,律师1分钟内快速解答

  • 1
    完整描述您的问题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观点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