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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离婚精神补偿费怎么算的(离婚精神补偿标准)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09月14日 20:09 8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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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 ,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

2021年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 ,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 ,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 ,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 ,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 ,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 ,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 ,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 ,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 ,手段残忍 ,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 ,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 ,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 ,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 ,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 ,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 ,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 ,因此 ,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 ,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 ,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 ,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 ,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 ,对于这类侵权行为 ,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 ,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 ,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 ,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 ,经济状况良好 ,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 ,所处环境不同 ,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 ,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 ,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 ,否则 ,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的 ,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我国也没有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做具体规定 ,所以 ,在实际中最好两者协商 ,以实际情况为准。

离婚精神赔偿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数额不是随便要求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据此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二)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现实中,其实精神病患者也是有结婚生子的可能,如果能够认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精神状态正常下,满足了其他结婚条件,就可以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过要是所患的精神病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之一,那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离婚精神补偿费怎么算的(离婚精神补偿标准)-第1张图片-

离婚精神赔偿费如何计算?

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如果你要求的数额,对方同意支付,就不需要提供法院判决。在离婚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数额不是随便要求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据此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二)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三)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要根据以下因素决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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