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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法官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至于每次多长时间双方自行约定。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时间的间隔一般按双方协议或法院的判决认定。且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天甚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几天可以双方自由协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没有约定探望权,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审法官调解,双方协商探望子女的方式、时间,达成协议后作出调解书,达不成协议,依法判决。
见: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其实在我们的法律上,对于这一点,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个是需要你们进行私下协商的,一般情况下,想要探视自己的孩子,有时候一周可以探视一次也有的是按照月份来进行计算的。不过只要法院进行了判决,那么你是肯定是有探视的权利,在合理的探视时间内,对方要给予你方便,所以这一点是不需要担心的,那么今天就跟大家来探讨一下这一点。
第一,探视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虽然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了,这个时候孩子虽然不归自己抚养,但是自己毕竟是给予了一定的抚养费,而且从生理的角度来看的话,自己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肯定是有探视权利的,毕竟对于一些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他们的成长离不开另一个亲人,所以法律是保护探视者的权利。
第二,如何行使自己的探视权利?
你们离婚的时候是在法院进行的,那么在法庭上就可以进行沟通协商,看到底是多长时间来进行一次。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往往是以周来进行的,比如说一周一次或者两周一次,之所以会这样,主要就是考虑到就算你没有去探视,但是也可以保留自己这个权利。对于以后孩子的成长还是比较好的。最好的情况就是一周一次,因为孩子上学的时候,每周都有周末。
第三,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没有探视权的。
对于这一点就是比较苛刻的,如果法院考虑到如果探测可能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的话,就会取消他的探视权。就比如说在离婚案件当中父母当中的其中一人存在的一些暴力倾向,或者本身已经不能够完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探视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只有在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够被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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