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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协商不成,产生财产或子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您的描述,未领证但有孩子,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如果仅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财产纠纷法院会根据你们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纠纷也可以判决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请问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呢?欢迎与我们联系询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属于同居关系,若当事人因同居期间对财产纠纷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可以协商、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的,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可以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不能叫婚姻纠纷,对于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进行调解,还可以诉讼。但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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